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關于支持現代食品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堅持支持發展、鼓勵提升、獎勵與貢獻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本細則獎勵所需資金從市級主導產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獎勵范圍
第四條獎勵的企業范圍是,在石家莊市域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且在我市生產、結算,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并取得本細則第五條規定范圍內國際認證的現代食品工業企業。
第五條獎勵的國際認證范圍是,首次通過歐洲BRC認證IFS認證、FSSC22000認證、美國FSMA認證、SQF認證,截至企業申報時仍有效的。
符合性聲明(自我聲明)方式取得的相關認證不在獎勵范圍
第六條獎勵的其他條件
除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國際認證對企業質量提升、便利國際貿易、提升發展品牌具有支撐推動意義。
(二)具有良好行業競爭力和聲譽,誠實守信,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認證證書由合法的認證機構頒發,真實、合法、有效
(四)其他需要具備的條件。
三、獎勵標準
第七條國際認證證書獎勵:企業取得合法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每種證書獎勵10萬元。
認證出口貢獻獎勵:對依據該國際認證證書,具有實質性出口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上述獎勵合計不超過30萬元。
第八條所列獎項合并申報且為一次性獎勵,企業已獲獎勵的,不得再次申報。
四、申報程序及評審規則
第九條申報堅持企業自愿的原則。
第十條按照企業申請、轄區推薦、市級審核認定、報批的程序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申報指南(通知),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企業按照申報指南(通知)組織申報材料,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
第十二條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統一征求轄區相關部門意見后,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推薦
第十三條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相關行業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對提交的企業資料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企業名單和獎勵金額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公示5天,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申報企業要堅持誠實信用的原則,對其申報材料及其文字表述意思表達的真實性負責
五、資金撥付與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獎勵資金安排意見,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資金。第十六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對獎勵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獎補資金進行績效自評,并向市財政局報送績效自評情況。市財政局適時對專項資金實施重點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轄區申報企業資格審核、申報材料初審、獎勵資金使用管理、監督和績效自評等工作。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嚴禁截留、挪用,不得無故滯留、拖延資金撥款。對截留挪用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紀律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收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
第十九條申請單位應對其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對采用不正當方法獲取獎補資金的,一經查實,收回獎補資金,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六、附則
第二十條獎勵的認證范圍根據認證發展和企業通過國際認證產生的效益情況進行調整。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