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達州東部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單位):
現將《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若干政策措施(試行)
為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充分發揮財政科技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鼓勵全社會持續加大研發投入,不斷壯大科技型企業群體,結合達州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強化創新主體培育
(一)支持培育科技型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上一年度認定的銷售收入1億元(含)以上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含)—1億元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以下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級瞪羚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科技型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科技型企業研發投入同比增長1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科技型企業研發投入同比增長1000萬元以下且增速超5%(含)的,按新增部分5%給予一次性補助。
(三)支持組建高水平創新聯合體。鼓勵行業骨干企業聯合高校院所等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重大科技項目聯合攻關。對經國家、省批復組建的創新聯合體,在科研項目、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二、強化科技成果轉化
(四)支持中試研發平臺培育。鼓勵科技型企業聚焦“3+3+N”重點領域建設概念驗證、中試熟化、小批量試生產等面向社會開放的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對建成并認定為省級中試研發平臺且設施設備投入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設備購置費用的15%最高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
(五)支持開展技術轉移活動。支持企業獨立創辦或與其他社會力量聯合興辦綜合類技術轉移機構,鼓勵在達成立國、省級技術轉移機構的分支機構,對獲批為“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單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省科技廳評定為優秀等次的省級技術轉移機構,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加大科技金融對企業成果轉化的賦能力度。設立達州科技創新引導基金,按照“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原則,專注投資未來產業和新興產業領域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型企業。鼓勵各縣(市、區,含達州高新區、達州東部經開區,下同)聯合創投機構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重點投向具有市場前景且成熟度較高的實驗室成果、中試研發、顛覆性技術等項目,并支持相關成果在市域內企業轉化。
三、強化科技人才支撐
(七)支持科技型企業引育創新人才(團隊)。鼓勵建有省級及以上創新平臺的科技型企業從省內外高校院所及頭部企業引進高端人才(團隊)擔任創新平臺負責人。對國、省級重點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年度考核評估中獲得優秀等次的依托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省級大學科技園或孵化載體(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在年度考核評估中獲得優秀等次的運營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強化創新人才(團隊)入企服務工作保障。對全市統一選派且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博士專家、市級科技特派員,每年分別給予1萬元/人、0.5萬元/人工作經費補助,工作經費由選派單位統籌管理、專款專用。對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博士專家、市級科技特派員,在科研項目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四、強化政策落實保障
(九)本政策措施按照相關程序報審,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后下達相應獎補資金。第(一)至(七)項所需資金從市級財政科技資金列支,第(八)項所需資金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單獨報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收到獎補資金后,應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將獎補資金撥付到位。
(十)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6月25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若與市級其他相關政策重復或者類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政策外的已有激勵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各縣(市、區)可參照本政策措施,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