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盤錦市大洼區進一步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獎勵辦法》業經區政府三屆第4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大洼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大洼區進一步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獎勵辦法
為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引導鼓勵企業走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道路,切實提高企業的生產經營效益,結合《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推動經濟穩中求進若干政策舉措〉的通知》(遼政發〔2024〕1號)相關內容,以及《中共盤錦市大洼區委辦公室 盤錦市大洼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入推進新型工業化 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大洼區工業升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委辦發〔2024〕2號)確定的目標任務,現制定此辦法。
一、獎勵內容
(一)對首次升規的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5萬元。對竣工項目當年升規的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10萬元。(以區統計部門認定為準)
(二)對一季度工業產值超同期5000萬元(含本級)至1億元(含本級)的規上企業和產值超同期1億元以上的規上企業,區政府分別給予獎勵5萬元和10萬元。對全年工業產值超同期5億元以上(含本級)的規上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20萬元。(以區統計部門認定為準)
(三)對當年產值達到3000萬元(含本級)且增加值增速排名全區前十的規上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5萬元。(以區統計部門認定為準)
(四)對首次評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20萬元。對首次評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10萬元。對首次評為“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2萬元。(以市工信部門認定為準)
(五)對首次評為國家級“單項冠軍”的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20萬元。對首次評為省級“單項冠軍”的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10萬元。(以市工信部門認定為準)
(六)對首次評為國家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20萬元。對首次評為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10萬元。(以市工信部門認定為準)
(七)對首次評為“智能工廠”的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20萬元。對首次評為“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10萬元。(以市工信部門認定為準)
(八)對首次評為國家級“服務型示范”的企業(項目、平臺),區政府給予獎勵20萬元。對首次評為省級“服務型示范”的企業(項目、平臺),區政府給予獎勵10萬元。(以市工信部門認定為準)
(九)對首次獲得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質量標桿企業、國家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企業等榮譽的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得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質量標桿企業等榮譽的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5萬元。(以市工信部門認定為準)
(十)對首次評為“瞪羚”的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10萬元。對首次評為“雛鷹”的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5萬元。對首次評為“高新技術”的企業,區政府給予獎勵5萬元。(以市科技部門認定為準)
二、資金撥付程序
(一)由區財政局負責,將本《辦法》中的獎勵資金(預計300萬元,以實際核定為準)列入大洼區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納入區財政年度預算。
(二)由區工信局負責,在次年第一季度完成獎勵事項核準,確定獎勵名單,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
(三)獎勵名單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公示,公示期一周。
(四)獎勵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區財政局負責在10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撥付到位。
三、其他事項
(一)當年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不予以獎勵。
(二)本辦法有效期為2024年—2025年,之后根據實際情況修訂。
(三)本辦法自公布日起實行,《關于印發〈盤錦市大洼區關于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獎勵辦法〉的通知》(大政辦發〔2022〕3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