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桐鄉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桐鄉市交通運輸局 桐鄉市財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桐鄉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
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總體部署,根據《桐鄉市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桐政辦發〔2024〕35號)文件要求,為加快提升我市低空經濟競爭力,積極布局低空經濟發展新賽道,特制定本措施。
一、強化低空企業培育
(一)支持低空經濟企業落戶。引進低空經濟企業,經營范圍為通用固定翼飛機、旋翼機、eVTOL及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研發制造、核心零部件、原材料研發制造、商業運營、培訓服務、技術研究中心等,自注冊當年起,第二年(自然年)納入桐鄉市統計核算的低空經濟領域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的,按落戶實繳注冊資本的5%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對企業在空間保障、場地建設、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等方面予以綜合支持。(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局、發改局、經信局、商務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
(二)鼓勵擴大有效投資。支持符合要求的低空企業列入優質企業梯度培育重點支持名單,其中考核達標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增速分別達到10%、20%、30%及以上的,對企業當年在本市銀行的新增貸款(貸款用途為擴大再生產),分別按照當年新增貸款額的1%、1.2%、1.5%給予貼息獎勵,單個企業獲得貼息獎勵最高分別為40萬元、60萬元、100萬元。(責任單位:經信局)
(三)支持產業強鏈補鏈。支持我市低空經濟產業上下游企業開展協同創新制造和配套合作,企業在生產研發、產業配套等領域開展合作項目,項目投入資金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實際投入資金8%的獎勵,單個企業享受獎勵金額最高200萬元/年。(責任單位:經信局)
(四)支持重點企業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企業申報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對當年度新認定“單項冠軍”的企業,按層級給予最高15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評的省級、國家級制造業總部示范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獲評的省級、國家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5萬元、100萬元獎勵。對同一項目提升等級的,給予補差獎勵。(責任單位:經信局)
(五)支持建設低空經濟產業園。鼓勵有條件的鎮(街)建設封閉運營的低空經濟產業園,招引低空企業落戶。本措施執行起5年內,對于園區內企業財政分片劃歸市級,新增企業地方留成部分由市級統籌20%,其余80%返還所在鎮(街)用于支持產業園發展。(責任單位:財政局)
二、支持企業技術創新
(六)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聚焦低空裝備本體軟硬件能力提升、低空飛行保障等領域,鼓勵行業上下游企業聯合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前沿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獲得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經費支持的,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1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的配套資金支持。對列入桐鄉市級重點科技計劃項目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支持。對“揭榜掛帥”項目,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科技局)
(七)加快科技進步和創新。支持低空經濟領域科技創新,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或科技進步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60萬元的獎勵;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省級技術發明或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和25萬元的獎勵;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局)
(八)支持產品推廣應用。培育一批低空經濟領域重大創新產品,對新認定的國際、國家級、省級、嘉興市級首臺(套)裝備分別給予限額200萬元、15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浙江省先進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的保險補償政策按各層級的相關政策執行。(責任單位:經信局)
(九)鼓勵軟件技術支撐。首次列入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中國電子信息前百家企業、中國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家企業、中國互聯網百強企業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產品被評定為嘉興市級、省級、國家級首版軟件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60萬元和18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經信局)
(十)鼓勵行業標準規范制定。鼓勵企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制定或修訂低空制造、低空物流、低空視覺、低空數據、低空安全、低空組網等領域的標準,支持相關企事業單位申報低空經濟領域標準化項目,按市標準化項目補助有關規定予以補助。(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
三、鼓勵低空場景應用
(十一)支持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國企帶動、社會參與,統籌推進通信、導航、監視、氣象監測等低空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鎮(街)建設無人機試飛基地以及eVTOL、直升機起降平臺等大中型起降場地,加快城市空中交通(UAM)、物流配送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積極盤活存量資源,對低空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在建設費用、場地租金、運營費用上給予一定補助。(責任單位:發改局、財政局、經信局、交通運輸局、氣象局、交投集團)
(十二)支持公共領域先行。鼓勵政府各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低空經濟場景應用,重點支持綜合執法、交通、衛健、公安、自規、環保、應急、農業、氣象等部門在應急救援、醫療救護、國土資源測繪、生態治理、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務領域開拓低空應用場景。(責任單位:財政局)
(十三)支持企業適航取證。鼓勵低空經濟企業加大產品研制和適航取證,在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載人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載人 eVTOL)以及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型號合格證(TC)、生產許可證(PC)后分階段給予獎勵,其中載人 eVTOL最高獎勵1500萬元、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最高獎勵500 萬元、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最高獎勵300萬元。(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局)
(十四)支持低空物流配送。對低空物流配送試點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有1個在桐鄉市內)運營企業給予獎勵。對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并使用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每條新開航線(安全執行不少于200架次)給予最高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運營量額外每增加200架次,給予最高1萬元獎勵,單個運營企業年最高獎勵50萬元。對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并使用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每條新開航線(安全執行不少于100架次)給予最高4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運營量額外每增加100架次,給予最高2萬元獎勵,單個運營企業年最高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局、郵政管理局)
(十五)支持低空載人運輸。對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且在公開渠道售票的新開通載人eVTOL航線并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每條新開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有1個在桐鄉市內,航線距離不低于10公里)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運營量每增加100架次,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同時,參照載人eVTOL航線獎勵標準,對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航線、架次給予獎勵。以上補助,每個企業年合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局)
(十六)支持低空文體會展。鼓勵企業圍繞商貿、文旅、體育、研學等開展低空飛行體驗、飛行表演、空中觀光等活動。支持承辦省級及以上低空經濟及相關領域的學術會議、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展會、論壇、賽事等行業活動的,經事前認定備案,按相關會展政策給予獎補。(責任單位:互承委、商務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四、加強綜合要素保障
(十七)強化稅收要素保障。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低空經濟企業,按規定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稅務局)
(十八)強化金融要素保障。對于以組設專項基金方式定向投資符合桐鄉低空經濟產業強鏈補鏈延鏈方向的項目,由桐鄉市相關投資平臺給予專項基金不超過基金總規模40%的資金配資。與行業相關機構設立專項基金或首次認繳額度滿足要求的,配資比例最高不超過基金總規模的30%。(責任單位:財政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十九)強化土地要素保障。落實規劃空間,將低空經濟涉及的相關項目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存量用地,保障低空經濟相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對符合單獨選址條件的項目積極申請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或省政府重大項目用地清單,使用國家用地計劃指標予以保障。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低空經濟涉及的產業項目,優先給予用地指標保障。支持依法采用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低空經濟產業項目用地。(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十)強化人才要素保障。加強低空經濟領域人才引育,支持低空經濟領域人才(團隊)申報嘉興市級以上人才項目,對入選人才(團隊)可給予相應政策支持。面向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相關企業,探索實施產業人才計劃,鼓勵開展高技能人才自主認定,支持用人單位引育生產一線技術及管理人才。在烏鎮杯、烏鎮路演探索設立低空經濟領域賽道,支持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來桐創業創新。(責任單位:人力社保局、經信局、科技局)
(二十一)強化國資要素保障。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低空經濟發展中的帶動引導作用,鼓勵國有企業結合主責主業開展低空經濟產業投資,引導國有資本進一步撬動社會資本投向低空經濟、臨空經濟等戰略新興領域。支持國有資本積極布局低空經濟領域,加大對低空基礎設施運營、低空飛行服務、低空配套服務等領域的投資強度。(國資辦)
五、附則
本措施所稱低空經濟企業,是指桐鄉市主營業務為通用航空、無人駕駛航空器研發制造以及低空飛行、運營、保障等低空經濟鏈上企業。所稱輕型、小型、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概 念與《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國令第761號)保持一致。
為提高政策精準性和資金績效,本措施涉及的資金補助(獎勵)比例和標準為最高上限,年度間根據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在上限內動態調整執行。
本措施自 2024 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各政策條款由市級有關部門具體實施。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