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谷城縣支持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谷城縣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谷城縣支持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條
為支持企業加速技術改造、加快科技創新,培育新質生產力,推進新型工業化,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鄂政辦 發〔2024〕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適用對象
全縣范圍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本地注冊且投資500萬元以上并有生產經營行為的工業企業和當年實施100萬元以上的技改提質項目。
第三條要素保障
1.用地保障。新建項目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
2.基礎設施配套保障。由項目所在地政府完成項目用地“五通一平”,即:通水、通電、通路、通氣、通訊和場地平整。
3.建設標準化產業承載園區。根據項目實際需求,為項目提供相應廠房及相關基礎設施,鼓勵企業租轉購。
4.資金保障。縣財政設立產業發展扶持資金,對全縣范圍內符合本措施的企業給予相應的扶持。設立產業發展投資基金,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市場化原則進行跟投。
第四條支持企業投入
1.實物投資補助。對當年新項目,給予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 (不包括土地購置費用)10%的產業發展扶持資金補助。對企業當年實施100萬元以上的技改提質項目,按設備(含軟件)購置額的10%給予補助,購置設備必須是具有行業先進水平的新設備。
2.貸款貼息補助。對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不高于項目投資總額)產生的利息,給予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 的貼息支持,連續支持2年。
3.研發投入補助。對工業企業研發費用按當年投入總額的5% 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重大投資跟投。對投資總額超過5000萬元的項目,根據項目實際需求,給予產業發展投資基金跟投。
5.企業人才及用工激勵。對企業引進的科技副總,給予2年服務期4萬元的資金支持。對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職稱,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職稱的企業高管人員,在任職期內分別給予每年3萬元、1.2萬元生活補貼,連續支持三年。 在子女教育、人才公寓上優先給予保障,在本縣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給予15平方米的面積支持(與本縣出臺的其他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對當年新增用工人員20人以上且在本地參加社保的企業,給予每人2000元獎勵。對在本地參加社保的年平均用工人數保持在200人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保持在500人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五條支持科技創新
1.支持創新發展。對當年首次認定、復審認定的高新技術企 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培育1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5萬元。對當年首次申報成功的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支持平臺建設。對企業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創業平臺(包括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院士專家工作站參照省級創新平臺獎勵 。
3.支持經濟規模增量。對當年首次進規工業企業分三年度給予15萬元獎勵。對正常經營的規上企業,以企業前三年實際平均銷售收入為基數,對當年新增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其實際增長額給予不低于2%的獎勵。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支持產業聚鏈成群發展
1.鼓勵企業投資建設專業化園區,進行自主招商。加強對園區容積率、園區實際貢獻、創造就業等指標的考核,以園區為主體對所有入駐項目進行匯總考核,在同等條件下適用本措施對園區進行獎勵。對鏈主企業引進本縣以外的配套企業落戶谷城,按配套企業投產一年內在谷城實際生產銷售收入的3%獎勵鏈主企業。
2.支持再生資源產業集群發展。對資源循環利用生產性企業,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文件精神結合谷城產業發展實際給予不低于實際產值2%的產業扶持。
第七條
本措施由谷城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各鄉鎮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地產業支持政策,縣內現行其他政策措 施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本措施施行過程中國家、 省、市出臺新政策的,從其規定。